在考古类型学研究中,器物纹饰是一种重要类型判别指标,大量的论文和报告在做类型学分析时,都会考虑单列纹饰,在划定相对年代关系时,将不同时期纹饰的差异作为重要的划分因素。
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一个问题,即纹饰首先是陶制器物的一个属性,其次才是具有独立特征的一种__样式__, 如果离开陶器这个载体,纹饰将不复存在。那么纹饰在类型学研究中是否应该具有和陶器型制相同的地位呢?或者是纹饰研究应该在型制研究的基础上进行?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首先检验一个假设,假如陶器的纹饰和型制没有相关性,那么在类型学研究中,纹饰和型制应该具有相同的研究价值,如果陶器的纹饰和型制具有显著的相关性,那么纹饰的数量关系应该从属于型制的数量关系,换句话讲,型制的数量关系揭示出文化的差异性后,才能在纹饰基础上展开更微观的差异性研究。更直白一点的讲,如果陶器的类型和纹饰有显著型的相关关系,那么纹饰的数量关系会收到田野发掘中采集到的陶器类型的强烈影响,类型学研究应该首先针对陶器类型进行,在此基础上在对统一类型的陶器做纹饰差异性研究。
否则,混淆一团的类型学研究不会有统计意义,不会有说服力,永远都是充斥着各种意见。hey